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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 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104.10.27交通安全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本校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訂之。
第二條 本組織定名為「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交通安全委員會」
      (以下簡稱為本會)。
第三條 本會以負責全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之計畫、推行、督導、考核之責任,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為宗旨。
第四條 本會以任務編組,不另設會址,會議於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內召開。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 委員會議為本會最高議事機構。
第六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委員十六人、諮詢委員(顧問)二人。
第七條 主任委員由校長兼任,職掌如下: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裁示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政策方向。
  二、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事宜。
第八條 執行秘書學務主任兼任,職掌如下:
  一、主任委員無法出席時,代理主任委員職務。
  二、襄助主任委員策畫各項教學活動。 
第九條 各委員組成及職掌如下:
  一、教務主任:負責督導交通安全有關教學設備各項任務。
  二、人事主任:負責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三、總務主任:負責支援各項交通安全有關裝備事宜。
  四、輔導主任:負責提供學生交通安全之心理諮詢。
  五、主任教官:協助執行秘書督導辦理交通安全有關事宜。
  六、訓育組長: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壁報、漫畫、作文等才藝競賽。
  七、庶務組長:製作各種交通標誌及交通安全裝備之採購。
  八、生輔組長:維護學生上放學交通安全及交通隊執勤安全事宜。
  九、教學組長:協助支援各項交通安全相關活動宣導事宜。
  十、家長會代表:協助推展本校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與配合。
  十一、學生會代表:協助推展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與配合。
  十二、諮詢委員:協助指導本校推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工作。
     各委員若確實因公無法兼任,依職務代理制度遞補納入編組。 
第十條 本會總幹事及幹事由教官兼任,其職掌如下:  
  一、總幹事:由主任教官兼任,推行交通安全教育與輔導各項活動。
  二、幹事:由教官兼任,辦理交通安全綜合業務。 
第十一條 本會主任委員及各編組人員任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如學年中遇人事異動,則由職務接任者遞補。 
第三章 會議 
第十二條 本會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召開委員會議,並得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臨時會議,亦可於校內各項會議中研討交通安全執行成效及事宜。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三條 本會因推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所需經費,均應按規定申請,經會計室審核,於學校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經委員會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