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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110學年度「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

壹、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16日北市教終字第11030636885號函「110年度臺北市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落實臺北市政府推行交通改善計畫,推廣交通安全教育,指導學生切實實踐,進而影響家長與社會大眾,建立人人遵守交通規則的安全交通環境。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有效防範交通意外事件發生,維護學生安全。

三、增進師生對交通安全政策重視,協助達成市府改善交通秩序目標。

参、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生。

肆、組織職掌:

一、交通安全委員會

(一)設置交通安全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委員,其餘委員敦請有關主任、組長、教官擔任,並聘請福德派出所所長、家長會成員、松隆里里長為顧問。

(二)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有關交通安全教育計畫、執行、督導、考核。

(三)每學期期初、期末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釐定本校交通安全教育有關計畫及工作。

二、學生交通服務隊

(一)訂定本校學生交通服務隊實施辦法,組成並有效訓練學生交通服務隊,並依實施辦法辦理獎懲。

(二)交通服務隊以高二學生擔任幹部,高一隊員經過訓練合格後,負責每日上放學校門口交通安全維護工作。

伍、實施日期:

11081日起至111731日止。

陸、實施辦法:

一、融入教學

(一)蒐集交通安全教材

1、交通法規及案例蒐集運用

2、交通安全裝備整備與運用

3、增加融入教學科目教案與教材

(二)實施交通安全教學

1、課堂教學

(1)利用各種集會時間進行局頒注意事項及案例宣導。

(2)專家演講:每學期舉辦(鈞局選派交通安全巡迴教育講座)。

(3)配合國防通識課程,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4)利用融入教學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

2、情境教學

(1)交通安全教育教室:長期展示交通安全教育相關資料。

(2)情境走廊:配合本校地形環境設置相關交通號誌,使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校園生活,加強教學效果。

(3)人車分道:確實執行人車分道,加強學生路權觀念。

二、教育活動

(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競賽:配合每年交通安全宣導月舉行,得獎作品除於交通安全教育櫥窗展示外並代表學校對外參賽。

(二)網路宣導:利用本校交通安全網站,隨時更新最新活動消息。

三、維護學生交通安全

(一) 組成:交通服務隊以高二學生擔任幹部,高一隊員經訓練合格後服勤。

(二)執勤:於上放學時間,擔任校門口交通秩序維持。

(三)裝備:設有就交通安全值勤室(招標室)乙間,配有值勤雨衣、交通指揮棒、反光背心等。

(四)督導:

1、每週輪值教官輪值校門口,維持學生上放學秩序及安全。

2、生輔組長督導學生交通服務隊工作,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3、學務主任、主任教官採不定期方式督導學生交通安全。

(五)考核:

1、學生交通服務隊每日報告交通安全實施狀況,針對違規交通指揮之學生視情節輕重予以勞動愛校服務或依「學生獎懲規實施要點」辦理。

2、每週軍訓專業研討會報討論學生交通安全執行情形。

3、期末獎勵學生交通服務隊隊員,激勵學生榮譽心及責任感。

4、全校師生發現違規學生,立即登記予以愛校服務及輔導。

柒、本實施計畫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或修訂之。

 

 

 

 

 

 

 

 

 

 

附件一

職稱

職稱

姓名

職掌

主任委員

校長

張瑞賓

綜理本校交通安全教育一切事宜

顧問

福德街派出所所長

 

擔任交通法規、事故處理等意見徵詢。

顧問

永春站站長

 

擔任捷運交通安全配合事項及意見徵詢

顧問

信義交通分隊

 

擔任交通配合事項及意見徵詢

顧問

家長會長

張永宜

協助推展本校家長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

副主委

學務主任

柳景沅

襄助主任委員策畫各項教學活動

總幹事

主任教官

陳麗雯

襄助主任委員策畫各項教學活動

總幹事

教務主任

袁學靖

負責督導交通安全有關教學設備各項任務

委員

總務主任

劉文宏

負責交通安全器材提供及校園設施佈置。

委員

輔導室主任

顏玲好

負責督導學生對交通安全實踐及考察成效

委員

生輔組長(日)

李勇進

負責執行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

委員

生輔組長(夜)

負責執行本校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之宣導。

委員

教學組長

儲開雯

負責各科教學配合及教案編訂與審查

委員

資訊組長

賴正釧

負責本校交通安全網頁製作

委員

教官

劉安妮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

委員

教官

楊珮暐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

委員

教官

田立德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

委員

教官

陳界廷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

委員

教官

姚智翊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

委員

教官

辦理交通外勤隊執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