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時,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 法」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 : 2025-09-08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本府各機關學校自行辦理或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團 體及法人辦理展演、集會遊行或相關活動欲搭建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時,應依「臺北市展演用臨時性建築物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