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三補考日程表
注意事項:
1. 補考當天請務必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應試,以備監考老師查核身分。
2. 遲到15分鐘以上不准入場。
3. 座位表公布於各試場門口,請同學補考當天依照排定之座位入座。
4. 監考老師請至教務處領卷及交卷。
5. 未顯示於補考日程表中的科目,請點選附檔「1142高三自行補考(其他補告公告)」。
※考試前,請將行動電話(有鬧鈴的手機應將手機電池取出)、非考試用品如電子辭典、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手環、智慧佛珠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功能之物品關機並放置於書包,如發現身上攜帶行動電話或上述物品:
1. 初犯且無作弊意圖者,記小過乙次。
2. 累犯或有作弊意圖者,記大過乙次,且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記警告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