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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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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5540188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臺中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轉知貴屬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115年5月22日(星期五)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d7@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簡歷表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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