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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種子師資申請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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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局115年5月5日 北市教工字第1153061027號函。

二、教育部為培訓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種子師資,協助各學校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3小時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所需師資,辦理「一般種子師資培訓課程」及「專業種子師資培訓課程」,銜接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才,協助各級學校達成校園職業安全衛生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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