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113年嘉新獎學金
一、獎學金之種類、每名得獎金額、及錄取名額
(一)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每名各得獎學金1萬元。
本款所稱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係指就讀五專一至三年級,或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之學生。
(二)得獎同學除獲獎學金獎助外,並將獲邀參加頒獎典禮及本會舉辦之其他實體或線上活動,例如企業參訪、講座等, 藉以拓展見聞和視野。
二、申請資格:凡在大學校院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在學且具備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之學生,其最近一學期(112-1學期)成績符合下列規定,均可提出申請:
(一)具家境清寒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60分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達70分以上。
三、申請時間:民國113年3月11日上午9時起至4月11日下午17時止。
四:申請程序:採線上申請及覆核,勿須寄送紙本申請資料。如因故無法完成線上作業,請與本會聯繫。
學生線上申請→學校覆核→基金會審查→公告得獎
「學生線上申請」教學: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guide
(一)進入線上申請(https://application.chf.ngo/award/education)
(二)依螢幕指示填寫個人資料。
(三)上傳檢附文件:
1.目前就讀學校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2.家境清寒者,請提供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3.身心障礙者,請提供衛福部核發予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
4.自述(請於線上繕打,500字以內),內容可以包括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及閒暇興趣...等。
5.師長推薦信(推薦信須載明推薦人姓名、職稱、服務科系或教學科目、E-mail及電話號碼等雙聯絡方式,並由推薦人親簽)。請注意,師長推薦信須採上傳方式,勿以紙本寄送本會。
6.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載有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帳號之頁面)。
7.個資使用同意書(附件一)。
8.肖像權使用同意書(附件二)。
上述文件中,自述與師長推薦函為獎學金審核重要參考文件,應具備充實之內容,足供審查委員了解申請人之經濟需求與克服逆境的學習精神。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