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112學年度「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增列名額及申請條件公告
***注意!切勿自行報名!***
請於10/27(五)16:30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招生組
一、 112學年度獎學金「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增列20名,加計前次公告1名,共計21名。
二、 申請本項獎學金者,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一)111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8 個字,僅取前 8 字)。
(二)111學年度全學年度 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三)111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111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五)家境清寒(須檢附證明文件)。
三、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四、學生應備妥下列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應屆畢業學生、轉校學生請向畢業學校、轉出學校提出:
(一)申請清單 電子檔 請勿隨意變更或修改欄位及格式 。
(二)獎學金申請表 。
(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請務必詳細閱讀並簽名,簽名同意後始能申請。 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
(四)如 不希望 於 得獎名單內公開全名 者 ,請 併附 資訊不公開聲明書 。
(五)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 1 份。
(六)該學位學程111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 1 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如成績為等級(第)制(GPA)者,請併附等級(第)制與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
(七)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 相關 證明文件正本 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 1 份。
★本會獎學金發放作業規定、本次增列公告及相關表件等,請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之「表格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