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申請,請於112年10月13日前提交申請。
發佈日期 :
2023-10-05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符合資格者請於112年10月13日(五)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一、補助對象: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就讀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國民中學 (以下簡稱國中)、高級中學(以下簡稱高中)、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職)或大專院校之原住民在學學生。 前項所稱原住民身分,依據原住民身分法及相關規定認定之。
二、本校申請項目如下:
(一) 交通費。(學校統一申請,無需繳交申請表)
- 應於112年9月1日至學期結束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臺北市。
- 低收入戶身分者,請依規定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
(二) 學業助學金。
- 高中(職)學業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且德行評量達八十分以上或未受警告、小過或大過等懲處紀錄 ; 特殊生成績及德行評量免計。
- 須附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金融帳戶影本。
(三) 特殊才能助學金。(申請者請詳閱補助要點之附表)
- 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或縣市級比賽或展覽,獲得個人組前六名或團體組相當前三名之獎項者。
- 參加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全國級以上比賽或展覽獲得個人組或團體組相當前三名之獎項。
- 須附資料: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金融帳戶影本、獎狀或得獎證明、競賽規程。
三、申請表及臺北市原住民學生教育補助要點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