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溫馨助學 圓夢基金
***注意!切勿自行報名!***
請於10/13(五)16:30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招生組
一、獎助對象及名額:
(一)獎助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且就讀國內公立高中 職 、本市 私立高中職,及新北 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二)獎助名額:高中職 15 名
二、獎助內容:以獎助設籍新北市卓越清寒學生在學所需之助學費及日常生活所需之生活費為主;另受獎助對象有特殊困難,得經管理委員會討論核定後,依實際需求另案補助。
三、獎助方式:
(一)獎助原則:以長期獎助為原則,每學年補助1 次,以協助申請者延續其課業學習及特殊潛能之發展,俾利於申請者在無經濟負擔之虞,得以充分學習及發展。
(二)獎助期間:依據個案審定,申請人得逐年申請本獎助金,最多得予獎助11 年小 2 至高三畢業 。
(三)獎助金額:以獎助各教育階段每學年所需繳交之助學費及生活費為主,其獎助金額說明如下:
1.助學費部分(2學期):高中職每學期獎助1 萬5,000 元。
2.生活費部分(12個月):高中職教育階段每月獎助5,000 元為原則;如有特殊需求之學生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如有接受各級政府或其他慈善機構持續長期獎助,則前1、2 款分別以不重複獎助為原則,核定金額將扣除原有獎助部分之金額,但下列情形不予扣除:
(1)政府法定應給予之相關生活補助,如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
(2)單一次數或臨時性質之獎補助費。
4.申請者目前或將於新學年度接受政府之補助、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應說明獎助單位、獎助事項、獎助金額及獎助時間,以利核實補助;如有故意隱匿情事,經查核屬實,本府得取消其申請及受獎助資格,並停止相關獎助。
(四)核給方式:本獎助金額之發給,將直接撥入獲獎助學生本人所開立郵局帳戶為原則。
1.助學費部分按上下學期撥發。
2.生活費部分逐月撥發。
四、申請資格: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20 歲以下設籍本市半年以上的學生。
2.申請者至少有父母1 人或監護人同戶籍(就讀本市國中小之保護性個案【應附社會局之證明】不在此限)。
3.家境清寒、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斷之虞的學生,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學學業成績優異,且品行優良,具發展潛能者。
(2)符合資賦優異鑑定標準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
五、應備證件及資料:
申請人須填具申請表,連同以下相關佐證資料送學校進行初審;經校方召開初選會議通過,再由學校承辦人至連結之google 表單填寫資料,並於期限內檢附上述表件(學生申請表、家庭概況表、佐證資料暨初審會議記錄等相關證明文件)1 式2 份(正本1 份、影本1 份,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掛號郵寄至承辦學校辦理。(無推薦者免送件),因考慮審查之公平性,以下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
1. 學校協助提供:
(1)申請人家庭概況表
(2)學校正式學年成績證明,高中職組學生之成績證明,請學校開具「成績占全班百分等級」或另繳交「成績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 月1 日迄今)。
(4)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免附)。
(5)溫馨助學圓夢基金推薦單位初選會議記錄。
2. 學生準備:
(1) 申請表。
(2) 服務同意書。
(3) 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1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2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4) 特殊事蹟:請具體陳述事實。(無則免附)
(5) 申請獎助事項之藝術才能或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無則免附)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