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時間請參閱附件時間表,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重修成績之計算:
1.學生重、補修成績依110年11月14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其成績依其身份別所定及格分數登錄。
2.重(補)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補)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評量,該科目重修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上課同學請務必著校服帶學生證或有照片的證件供任課老師查驗及點名。
三、各科上課時間得由任課老師與重修學生協調後通知教學組。
四、重修期間如遇颱風等天災或防疫措施,經臺北市政府宣佈停課,請師生至本校網站最新消息查詢是否到校及補課日期節次。
●已報名重修的同學,請向班級學藝股長領取個人重修通知及上課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