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錄取學生應於111年06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持下列表件,至本校註冊組辦理報到,逾期未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1.錄取報到未取得畢業證書切結書(簡章第37頁或下方附件二)
2.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身分證件)
3.報名時之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獎狀、成績證明等。正本於現場驗畢發還)
(二)已報到之學生,如欲報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道,應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填具「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第39頁或下方附件三),由學生或家長親送本校辦理放棄(不受理電話、傳真或郵寄等方式),始得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逾期放棄不予受理。
(三)錄取學生如經發現其不符報名資格,或報名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或其它不法情事致影響申請結果者,取消其申請資格。已錄取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註冊入學。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如發現冒名頂替或原送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申請入學資格。
(四)未盡事宜依111學年度基北區技優甄審入學簡章規定辦理。
松山家商招生委員會 敬啟 11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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