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務處訂於114.07.23 (星期三)僅限當日受理高一下、高二下學期不及格科目重修申請,請同學務必於期限內至教務處申請並同時繳費,逾時不受理(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未申請)。本次開課科目下次開課時間為115年8月暑期。
二、開課日期:114.08.01-08.31期間,惟配合高二升高三暑期輔導課114.08.01-08.08上課時段08:00-15:00不排課,開課科目及上課時間詳如附加檔。
三、收費標準及上課節數:
單科重修人數逹15人(含)以上,採專班方式重修,每學分收費新臺幣240元,上課節數每學分6節;重修人數未逹15人,採自學輔導方式,每學分收費新臺幣240元,上課節數每學分3節;補修每學分收費新臺幣240元,上課節數每學分6節。
四、重修成績之計算:
1.學生重、補修成績依110年11月11日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30855A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重修後成績及格之科目,其成績依其身份別所定及格分數登錄。
2.依108年8月30日「臺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補)修學分實施要點」規定,重(補)修期間學生缺課節數達該科目重(補)修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評量,該科目重修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教育局110.11.11公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0條第三項:『學生學年學業成績達第八條或前條所定及格基準之科目,該學年度各學期均授予學分;其各學期成績仍應以該學期實得分數登錄』。
本校學生不及格科目之重修採學期重修,因學年成績結算後再辦理重修,重修次數會減少影響畢業。學生報名重修上課即產生教學成本,故學年平均及格不會退費,同學可自行評估後再申請重修。
六、同學選課時務必注意避免衝堂及審慎評估個人課業負擔、活動安排後,再行報名(一經報名後除簽報核淮,概不受理退費)。
七、廣設科、資處科、室設科、應外科專業科目重修已於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期中開班完畢,下次開課時間為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中。
八、高職一、二年級國文、英文、數學、會計重修已於113學年度上、下學期期中開班完畢,下次開課時間為114學年度上、下學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