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 :每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截止。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三、申請手續: 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 ,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4 。 相關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