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2年度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新北市立林口國民中學校友會獎助學金、技藝優良獎助學金

發佈日期 : 2023-09-22 資訊群組 : 教務處

一、清寒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2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家庭貧困(雙親或單親亡故者為優先)或需急難救助者。
2.學業成績:於111學年度就學期間上下學期成績公立學校總平均75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並需檢附相關證明(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或里長清寒證明)或經教師推薦(須詳填該學生之家庭狀況與家庭突發之急難事項),以上其中一種證明文件方予受理。
3.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4.為獎勵其他弱勢優秀學生,凡110、111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家屬資料欄、自述、教師推薦意見欄為必填,自述與教師推薦欄位 請詳填該學生之家庭狀況與突發生急難需救助之事項。
2.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111學年註冊章須清晰)正反面影印後,影本之正面及反面皆須再加蓋學校章戳。
3.111學年度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若高中職(或五專)無操行成績者請附上學期及下學期德行評量正本)。
4.其他相關證明影本(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診斷證明或急需救助之相關文件)。 

二、技藝優良獎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學生本人為林口國中畢業校友且112學年度現就讀高中職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2.學業成績:不採計學業成績惟操行成績須達80分以上者。(若學校未有操性成績請附上導師針對操性或德性的評量質性文字描述證明)
3.須參加各縣市舉辦或全國分區以上之【個人組】或【團體組】(二者僅能擇一)技藝才能競賽獲得前3名或特優、優等者,經評審委員遴選評定後予以獎勵。(需附獎狀影本,影本請學校加蓋章戳)
4.軍公教員工之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5.為獎勵其他優秀學生,凡109、110年度連2年已申請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送件。(即高中職或五專就學階段最多申請2次為限)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自述、教師推薦意見欄為必填。
2.在學證明書正本,或學生證(111學年註冊章須清晰)正反面影印後,影本之正面 及反面皆須再加蓋學校章戳。
3.111學年度上學期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含學業及操行成績,若高中職(或五專)無操行成績者請附上學期及下學期德行評量正本)。
4.檢附獎狀影本。

三、申請截止時間:11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