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切勿自行報名!***
請於10/2(一)放學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招生組
一、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持有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二)各項成績標準如下:
類別 | 要求標準 | 說明 |
學業 (智育) |
111學年度下學期平均成績80分 (含)以上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 |
操行 (德育) |
111學年度下學期操行成績80分 (含)以上,且德行評量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 無操行成績者,以 無負面評語為標準。 |
體育 | 111學年度下學期體育成績70分 (含)以上。 | 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課程)則無須提供。 |
(三)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學籍者。
2.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不包含政府單位)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3.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之學生。
二、獎助標準:每人每學期10,000元整,於每學期結束後重新審定。
三、申請文件:
1.申請報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112學年度上學期註冊戳章)或在學證明。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111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證明書(影本需加蓋學校公章)及獎懲紀錄。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6.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學金申請年度內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且申請人必須為該戶內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