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就讀,具有學籍之在校學生。
(二)家庭貧困,生計困難,以致無力負擔就學相關費用者。
(三)每一清寒家庭以補助一名為限。
二、補助名額
直轄市以四十名為原則,其他縣市以二十名為原則,各縣市如有特殊情況,得專案辦理。
三、補助金額
每名學生每學年以補助新台幣壹萬元為原則。
四、繳交資料
(一)申請書
(二)111-2學期成績單
(三)112-1註冊費繳費收據影本
★申請書及辦理要點如附檔